释义 |
房屋预告登记无效。房屋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房地产物权时,为限制债务人处分房地产,保障债权人未来取得物权而进行的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房地产的,不具有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