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监察大队如何撤案 |
释义 | 劳动监察大队撤销轻微违规案件的立案,不需要处罚。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包括维护劳动者权益、监督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特殊劳动保护等。劳动保障监察的事项包括内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童工禁止使用、工作时间、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 法律分析 一、劳动监察大队怎样撤案 劳动监察大队对劳动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后,如果发现案件违规情节轻微的,可以撤销案件的立案,不用出处罚的决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 1、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终止、解除和招用工情况。 3、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4、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职工福利、遵守国家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规定的情况。 5、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各项社会保险规定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积极配合收付中心完成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6、监督检查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配合就业局抓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推行工作。 7、开展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8、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调查处理因劳动纠纷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9、负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宣传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的事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结语 劳动监察大队在处理劳动违规案件时,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对于违规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案件,可以撤销立案,免予处罚。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监督检查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等情况。同时,劳动监察大队还承担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处理劳动纠纷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等职责,以确保劳动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修订):第七章 法官的职业保障 第五十九条 法官实行定期增资制度。 经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可以按照规定晋升工资档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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