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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庭需要带什么资料?
释义
    法律分析:
    出庭需要带:
    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民事起诉状(至少要准备被告的人数1份);
    3、基本的证据材料。对于民事起诉状的内容,要列名;
    4、原被告身份信息(姓名、民族、出生年龄、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或现居住地址);
    5、明确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自己要求法院判决支持的事情;
    6、事实和理由(起诉状要将基本的事实情况和认为法院应支持自己的理由写明)。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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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4: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