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发生工伤的医疗费、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死亡赔偿金等进行合理支付。在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应当由劳动部门进行认定,认定结果作为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赔偿的依据。 工伤赔偿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结算,也可以是分期支付。这取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协商以及劳动部门的审批。无论使用哪种支付方式,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伤认定结果按照相应标准进行支付,包括劳动者的医疗费用。 工伤认定标准与个人医疗支出有一定的关系。如果某位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则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个人无需承担。但如果劳动者未被认定为工伤,则其医疗费用可能需要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及第二十六条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及第五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