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营业执照办社保店不开了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用营业执照办社保店不开了可以到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办理变更,以个人名义继续缴纳社保。先拿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新版执照不需要),去执照注册地社保局办理单位参保再回单位,从当地社保局网上给职工办理个人参保。当地缴纳过社保的办增员,没缴纳过社保的办新参保。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领取工商营执照之日起 30日内,到所辖社会保险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参加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需持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属行政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还需提供政府部门批准成立文件及复印件,到市或区行政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二步,用人单位持《社会保险登记证》等有关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开户第三步,用人单位编制《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参保人员花名册》,于每月5日前办理缴费申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在每月8日前缴纳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本着方便参保的原则,持身份证就近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就业办公室所属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五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农民进城务工,全面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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