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京市户口迁移的办理手续如下所述: 1、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向迁入地以及迁出地派出所提交申请; 2、派出所在审核完申请文件之后,上报上级部门批准; 3、有关部门通知申办人申请结果,申请通过的办理入户手续。 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需出示以下证明: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结婚迁入的提供《结婚证》; 4、迁入人(16周岁以上)两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光纸黑白大头标准照片。 新立户的还需要提供: 1、非农业人口提供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 3、农业人口提供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4、对本市居民无房产证明要求入户的,应查验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