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个人账号收款违法吗 |
释义 | 法人个人账号收款违法。如果是公司的款项,法人个人收取违法。企业法人私人账户收款被查,避税必须合法和合理。民营企业中,将个人账户当作公司账户使用并不罕见,虽然违规,但并不涉嫌犯罪,即使存在偷逃税,也只是行政违法。我国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公民营企业中,将个人账户当作公司账户使用并不罕见,虽然违规,但并不涉嫌犯罪,即使存在偷逃税,也只是行政违法。 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我国公司法人的特点在于:由出资人或股东以法律行为设立;以营利为目的;设立人不限,可以是国有财产授权投资或经营单位、其他类型法人及个人;其规范依据,特殊的主要为《公司法》等。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要遵守国家法律规定,采用合法手段去控制生产成本,因此在财务及资金管理上就需要特别注意,以免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造成企业涉嫌偷逃税款时,企业老板还不知晓,这样就会带来严重的不利后果。 法定代表人使用私人账户收取公司款项行为,严重地违背了公司与股东分离原则,导致人格混同, 财炉丧失独立化,权利义务关系模糊,必然使利益失 法定代表人使用私人账户收取公司款项行为,严重地违背了公司与股东分离原则,导致人格混同,财炉丧失独立化,权利义务关系模糊,必然使利益失 衡,从而需要否认公司独立人格,对债权人的损失进行弥补,实现-种利益平衡。为此, 2005年10月《公司法》修订, 增加了否认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衡,从而需要否认公司独立人格,对债权人的损失进行弥补,实现-种利益平衡.为此,2005年年10月“公司法”修订,增加了否认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条款。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 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规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限责任条款.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规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第63条规定: "- -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然,主张被告-方存在人格混 任“。第63条规定:“--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然,主张被告-方存在人格混 同的当事人,应当对被告存在资产混同、人员混同、业务混同以及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承担举证责同的当事人,应当对被告存在资产混同、人员混同、业务混同以及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承担举证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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