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纠纷案件: (2019)鲁1092民初1311号周某诉山东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于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担任原告周某的委托代理人,由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原告获得胜诉判决。本案被告仍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定金及购房款,但被告采取拒接电话、不回短信等方式,至原告起诉时仍拒绝履行合同,亦拒绝返还原告定金及购房款。某某公司系被告于某某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领盛公司书面承诺退还原告购房首付款,应当按照承诺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其逾期未履行,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承担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被告于某某作为某某公司的股东,未到庭答辩,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当对领盛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求,证据充分,理由正当,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