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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丈夫可否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释义
    一、离婚后丈夫可否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不可以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有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丈夫擅自卖房妻子要收回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1、第三人属于善意购买,而非与配偶一方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2、买受人支付了合理对价。
    3、买受人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
    4、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首先要确定这三个条件是否成立,若三个条件都成立,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这时妻子想要收回房屋法院是不予支持的。相反,只要证明了其中某一个条件不成立,那么妻子就有机会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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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8:2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