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财产可以转移吗 |
释义 | 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共同财产法律是不认同的,在离婚时可以不分或者少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一、夫妻共有财产特征 1、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 2、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3、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 二、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遵循什么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弱于男子,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5、给予补偿原则 《民法典》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6、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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