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庭前调解不去是否可以 |
释义 | 离婚庭前调解不去可以。庭前调解是在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的基础上进行的,只有双方都同意才可以进行调解。如果一方不去,则意味着这一方不同意进行调解,一方不同意的,则不必在进行调解,法院需要及时作出判决。 所以对于庭前调解,当事人是可以自由选择去或者不去的。 一、有2个小孩一般离婚会怎么处理 有2个小孩一般离婚后的处理方式如下: 1、如果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 2、如果双方不能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3、判决抚养的时候法院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的子女法院会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见。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的司法解释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2、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3、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4、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5、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7、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3、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 1、想离婚的一方写好起诉状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会受理立案; 3、受理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法院安排庭前调解; 5、调解成功不再开庭审理,调解失败法院安排开庭; 6、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 4、离婚调解程序如下: 1、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召集双方进行调解; 2、双方当事人互相交换意见,主持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3、根据调解结果,人民法院应当做出达成调解、终止调解等决定。 综上所述,离婚时涉及孩子的抚养权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若是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成长或者另一方抚养不利于孩子成长的,一般会把两个孩子抚养权判决给一方,否则一般会判决双方各抚养一个小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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