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二)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三)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四)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五)因购房者的不同情况,需要准备的资料也有所不同,分析如下: 1、当购房人已婚准备,准备的资料如下: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2)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2、当购房人为单身,准备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购房者在异地则到公证处办理购房者在国外则到大使馆办理。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二十九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