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则 |
释义 | 合同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定是: (一)当事人可协议补充需履行的事项; (二)协商不成的,可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三)仍不能确定的,按照法律的相关条文履行,例如履行期限不明的,则一方可随时履行,另一方可随时催告履行,但要留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一、格式条款与格式合同 《民法典》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被称为格式合同,也有学者将其称为标准合同、附和合同、定式合同、定型化合同等。需要注意的是,全部条款均为格式条款的合同为格式合同,部分条款为格式条款的合同仍然属于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格式合同的要约一般是向公众发出的,或者是向某一类可能成为承诺人的人发出的;要约总是涉及到某一特定时期所要订立的所有合同;要约中一般包含了成立合同所需的全部条款。 二是格式条款的不可协商性。格式条款的提供者预先将自己的意志表达出来,对方当事人要么接受它,要么不接受而只能选择不与之订立该合同,不能要求前者对格式条款予以变更,如果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要求而为变更则该条款不再为格式条款。 《民法典》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将重复使用作为格式合同的特点而与一般的合同区分开来。因为预先拟订的格式条款不一定都会重复使用,而经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而确立的条款也可能重复使用。虽然生活中格式条款的确经常重复使用,但它也仅仅是格式条款的经济功能,而非其法律特征。 二、合同条款有哪些内容呢 合同条款包含的主要内容有: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合同标的; (三)合同标的物的数量; (四)合同标的物的质量; (五)合同双方需互相给付的价款或者报酬; (六)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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