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符合什么规定 |
释义 | 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符合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一、合同要约和承诺怎么写 1、要约:内容要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承诺:表明经受要约人做出的承诺;承诺的内容应当要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方式、违约责任等,若导致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提出新的要约。 二、要约和要约邀请有什么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是否具有约束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要约邀请在邀请对方时不具有约束力; 2、内容是否具体明确不同。要约要求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而要约邀请可以不明确; 3、对象不同。要约针对的对象要具体,而要约邀请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对方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