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 包物品设施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原则上应当是进行修复 对于无法修复的则采用赔偿来弥补损失。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九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