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保证方式不明确的问题 |
释义 | 民法典对保证方式的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按一般保证承担责任。一般保证人可拒绝承担责任,连带保证人必须履行。 法律分析 一、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怎么办 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所谓担保,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保证”方式,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两种保证方式分别是怎么规定的 一般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务人不偿还借款,债权人可以单独起诉债务人,也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还可以将债务人和担保人一起起诉。 三、民法典的保证方式有哪些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则按照一般保证来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一般责任保证将适用。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保证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一般保证将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一般保证是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无效前,对债权人有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连带保证是保证人与债务人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履行债务。根据《民法典》,保证方式主要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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