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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扰乱公共秩序罪和寻衅滋事罪的区别
释义
    

法律主观:
    


    二者的区别是: (1)犯罪动机不同。 寻衅滋事罪 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后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政府施加压力。 (2)犯罪形式不同。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者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 (3)客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 寻衅滋事罪的 所有参与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后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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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