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立案不查投诉方式如下:
 1、当事人可向公安机关对该派出所进行举报;
 2、当事人可向监察机关对该派出所进行举报;
 3、对派出所不办事的行为,当事人可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针对派出所不办事的行为,当事人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派出所不办事的行为,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办理。
 派出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法制宣传;
 2、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工作;
 3、户口和身份证管理;
 4、管理旅馆、刻字、印刷复印、信托、寄卖、典当、废品回收等特种行业;
 5、管理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6、监督考察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的罪犯;
 7、调查处理治安案件,有权给予警告、50元以下罚款,有权没收违法人的违法工具、违法所得到的财物和违禁品;
 8、查破一般刑事案件,对一般刑事案件可以现场勘验,传唤、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收集证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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