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人伤民事诉讼程序 |
释义 | (一)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二)立案审查 1、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1)不符合立案条件; (2)裁定不予受理; (3)裁定驳回起诉。 2、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1)受理后 A.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B.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C.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2)排期开庭 A.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B.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三)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等; (4)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5)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6)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四)达成调解协议 (1)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2)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3)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4)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五)上诉 (1)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2)二审审理 A.维持原判 B.改判 (3)发回重审 (4)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六)二审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证据交换。 (2)上诉的裁定: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3)上诉的判决: A.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B.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C.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D.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E.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F.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G.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H.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I.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J.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K.维持原判 L.改判——发回重审 (8)宣判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达成调解协议。 (七)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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