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赔偿保险标准是否与城市地区有关 |
释义 | 法律分析:伤残赔偿金保险公司是会进行理赔的,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残疾赔偿保险标准与城市地区有关吗? 法律分析: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一般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级伤残保险赔偿标准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 5、护理费:住院天数×每天的护理费标准;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保险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十级伤残的,保险公司赔偿的标准一般是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乘百分之十。十级伤残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作相应调整。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伤残赔偿金是保险公司陪吗? 法律分析:伤残鉴定是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有关赔偿问题? 1、赔偿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一致意见,并签署生效的协议,该协议即为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并无强制约束力,当义务人不依据协议赔偿时,权利人可就争议事项申请仲裁或起诉;2、赔偿协议是在第三方调解机构主持下达成的,当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就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申请仲裁或起诉;3、赔偿协议是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并出具的调解书,自双方签署时,对双方产生强制力和拘束力。因此,当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持调解书到法院申请支付令或强制执行等措施,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以及第二百三十六条。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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