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性质一样吗
释义
    一、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性质一样吗?
    性质一样,两者都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区别在于刑事拘留要被关押在看守所中,监视居住则不需要被关押,但监视居住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监视居住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人身危险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
    刑事案件中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性质一样,适用的对象都是犯罪嫌疑人,并且,不管嫌疑人被采取了哪种刑事强制措施也不代表一定会被判刑,犯罪嫌疑人也不能通过刑事强制措施的类型去判定刑罚的轻重程度。实际上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变更成监视居住。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4 7: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