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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一方伪造债务应该如何证明
释义
    1、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2、从借款的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3、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4、若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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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3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