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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房合同上写一方姓名怎么办理居住证
释义
    “拿自己身份证去办理。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一、上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孩子上户口: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应注意的问题:
    根据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身份证姓名只能是其户口“姓名”内容,不能制作“曾用名”等其他名称,因此请同学们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一定要仔细检查;
    制作身份证,是以本人户口为依据,因此户口迁移证所填内容一定要与本人学籍资料所填内容相同,学生在校期间无特殊情况,其姓名、年龄等户籍内容一般不予更改。
    大人迁户口:以成都市为例,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的。
    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
    3.本省、市老干部管理局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
    5.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的学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在本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未参加工作的子女。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
    (三)投靠、收养人员
    1.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的。
    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需投靠成年子女的。
    4.被本市户籍人员收养的未成年人,且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的。
    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等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
    通过投靠、收养申请入户的,投靠人、被投靠人、收养人、被收养人及其直系亲属,其中一方应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1.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
    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4.取得中国国籍的外国人。
    (五)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六)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七)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
    二、乡镇户口在县城上学算随迁子女吗?
    属于。农村户口到城里上学需要具备些条件:
    1、家长在城市居住一年以上,有稳定的住所和工作;
    2、在住地办理社区的证明,有派出所签发的居住证;
    3、拿社区开的居住证明、居住证、身份证去街道办理小孩去上学介绍信,去居住证地的小学办理上学手续。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凭劳务合同等资料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所规定的学区划分学校就读。各地的教育资源原因,所以具体的政策不一样,以当地为准,建议咨询当地教育部门!5、各区政府按照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各区应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
    三、深圳在异地能补办身份证吗
    1、能,深圳异地居民身份证申办条件:
    2、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连续居住登记满6个月)或就业(近一年内社会保险累计满6个月);
    3、在本市小学、中学、全日制大学合法就学(以学籍档案或在读证明为依据);
    4、办理范围为非深圳户籍的省、直辖市及自治区(不含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双语证)户籍人员;
    5、合法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不超过三个月、损坏无法使用或丢失,可在本市申请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或丢失补领业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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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3:5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