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评估异议期是15日还是10日 |
释义 | 评估异议期一般是10到15日,在鉴定书结尾会有通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一、对司法鉴定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司法鉴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如果鉴定机构存在违法行为的,也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 由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二、司法鉴定结论异议怎么办 司法鉴定结论异议有以下处理方式: 1、申请重新鉴定; 2、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 3、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三、不认可鉴定意见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三十八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收到鉴定书后,应当及时将副本送交当事人。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对于当事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者补充。 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如果存在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情形,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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