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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鉴定县级 市级 省级
释义
    一、司法鉴定县级 市级 省级
    一、司法鉴定机构有分等级吗
    按照对法律法规的严格理解,司法鉴定机构是不存在级别之分的,所有鉴定机构都应该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审批后获准成立。司法实践中应当是不存在你所说的省级司法鉴定机构和市县级司法鉴定机构,因为市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没有批准成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权力。
    二、国家司法鉴定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直属司法鉴定机构的等级评定工作;
    (二)监督指导各省级司法鉴定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的评定工作;
    (三)决定评定对象等级的授予和撤销,公告评定结果;
    (四)其他与司法鉴定机构等级评定有关的工作。
    三、如何申请做伤残司法鉴定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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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