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会注销可以直接上报上级工会,以本单位行政已经撤销,单位不存在为原因,申请注销。由于企业的关闭、合并或者破产及其他形式的企业终止,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被撤销,使基层工会组织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所以基层工会组织也就撤销,这不是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基层工会组织撤销时,应当报告上一级工会。依规定被撤销的工会,其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工会注销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填好并盖好章的《工会法人资格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 2、上级工会关于本工会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原证书三个(包括《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