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物提供的过程中出现纠纷,银行应如何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担保物提供过程中,若出现纠纷,银行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处理,以免担保物质量或数量不足导致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银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追究担保人的责任;二、采取强制措施要求担保人提供担保物;三、代为购买或拍卖担保物以清偿债权。 法律依据: 1.《担保法》第十一条:在担保物被质押、抵押、定金或者留置的情况下,债务人、担保人和债权人应当根据担保协议的规定,保管和管理担保物。 2.《担保法》第十五条:债务人和担保人未按照担保协议规定的方式保管、管理担保物的,产生的损失由他们承担。 3.《民法典》第十三条: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履行,也有权请求相应的赔偿。 4.《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债权人可以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5.《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六条:债权人有权在担保人财产中优先受偿。 因此,银行在处理担保物提供过程中出现的纠纷时,应该根据担保协议的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解决问题,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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