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患者原因延误治疗导致不良后果有哪些原因 |
释义 | 法律分析:(1)患者对医疗行为不理解,不按医嘱服药和私自服药; (2)患者出于某种动机和目的,不真实反映病状;不接受合理治疗措施过早增加活动; (3)全麻醉手术擅自进食发生受损中或手术后呕吐反流致患者死亡; (4)术后过早进餐;隐瞒呼吸道吸入异物的情节,导致医生将呼吸道异物误诊为呼吸道炎症,延误病情;私自外出,恶意拖欠医疗费; (5)不遵医嘱擅自喂食禁忌药物或食物;不遵医院探望制度,擅自探望,引起心血管患者过于激动而猝死;患者家属无故不在手术单上签字,延误最佳抢救时机。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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