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或者出让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二、《 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 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三、《国有 土地使用证 》 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 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 违章 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五、《 商品房 销售(预售)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在商品房交易中经常出现买卖纠纷,有些情形可能就是开发商出售的商品房不具备五证。希望本文为您介绍了商品房的五证后,以后你在遇到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开发商时候具备这些凭证,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有问题,欢迎上 站咨询资深律师,谢谢阅读! 法律客观: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