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期间得到执行机关批准的,可以离开居住地。因为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过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同意之后才可以离开。 因为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所以在取保候审阶段中需要遵守有关规定,不然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在宣布取保候审决定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