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患者在住院期间,护理费和餐费由谁支付? |
释义 | 工伤期间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需与企业确定劳动关系,进行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需提供书面证明,用人单位负责护理或支付护理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决定护理费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根据当地工资和生活费调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伤残评定后享受伤残待遇,治疗需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法律分析 一般说来,受工伤的劳动者在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应当由用人单位来进行支付。当然,劳动者应当首先与企业确定劳动关系,之后应当尽快去有关部门进行工伤鉴定以及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的鉴定。 停工留薪期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存在生活自理障碍,需要护理的,由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出具书面证明,用人单位负责护理,用人单位可以派人护理,也可以请人护理,也可以支付护理费由工伤员工请人护理。用人单位支付护理费的,所在省市有规定的,应当从所在省市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当地护工水平,比照同类情况办理。 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护理工伤员工治疗终结,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存在生活自理障碍,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障碍程度,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护理费,标准为:完全护理50%,大部分护理40%,部分护理30%。生活护理费随着当地员工工资和生活费变化,由所在省市适时调整。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生活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结语 工伤期间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需与企业确定劳动关系,尽快进行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评估。停工留薪期间,如有生活自理障碍需要护理,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出具书面证明后,用人单位负责护理或支付护理费。劳动能力鉴定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护理费,标准根据障碍程度和员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严重情况可适当延长。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相应待遇,治疗仍由工伤医疗待遇覆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员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员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三条,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经工伤员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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