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相关的司法记录吗? |
释义 | 监外执行是对具备相关条件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其适用程序包括人民法院直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和监狱或公安机关提出意见后审批决定。 法律分析 一、监外执行有案底吗 1、监外执行是对犯罪分子实施的,所以犯罪分子监外执行的,会有犯罪案底。 2、案底是指犯罪记录,被人民法院判处的犯罪分子,就会有犯罪记录。 3、法律依据:《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 二、监外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1、人民法院监外执行程序是首先由当事人可以进行申请,而且对具备相关的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话,监外执行是一种特殊的刑法执行方式,在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 2、监外执行的适用程序如下: (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结语 监外执行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适用于具备相关条件的罪犯。根据《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犯罪分子在监外执行期间会有犯罪案底记录。监外执行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和决定等环节。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并制作相应的决定书。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也可以提出书面意见,经批准后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执行过程中应抄送人民检察院,确保监外执行的合法性和监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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