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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要求是什么?
释义
    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要求:必须是证明的事实,与其年龄、智力或健康相适应;能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形式:书面证言、视听资料或双向视听传播技术。申请出庭作证需提前10日申请,经法院许可通知证人,告知其法律后果,审判人员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可进行询问和对质。证人出庭作证需满足法律要求,客观陈述事实才有效。
    法律分析
    一、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要求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要求是必须是证明的事实,与其年龄治理情况或者是健康状况相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当事人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只要知道案件情况的,就可以作为证人。
    1、证明的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健康状况相适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3条,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2、证人能够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7条规定,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用其他表达方式作证。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二、作证的形式是怎么样的?
    1、书面证言或视听资料或双向视听传播技术手段
    对“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作了具体规定,是指(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以上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2、出庭作证
    具体程序是:
    (1)、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2)、人民法院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3)、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4)、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在民事诉讼过程当中,往往通过一些实务方面的证据,没有办法证明确实存在相关的事实,所以这种情况之下可以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但是对于证人出庭作证也是有一定的要求的,比如说必须是客观的陈述自己亲身感受的事实,这样才是有效的。
    结语
    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证人必须是能够证明与案件相关的事实,并与其年龄、智力或健康状况相适应。证人应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评论性语言。证人可以以书面证言、视听资料或双向视听传播技术作证,或者通过出庭作证的方式。在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时,需遵守法院的规定和程序。证人出庭作证对于解决无法通过其他实证方式证明的案件事实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五条 证人出庭作证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证人出庭作证费用。证人有困难需要预先支取出庭作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证人的申请在出庭作证前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七条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条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向证人送达通知书并告知双方当事人。通知书中应当载明证人作证的时间、地点,作证的事项、要求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或者没有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当事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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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0: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