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三期鉴定法院接不接受看具体情况。三期是指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申请人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时可以提出三期鉴定,法院移送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单就认定结果看,这个一定,各地法院对“三期”鉴定结果的态度不一,有的法院会认可,有的法院不予认可,也有的部分认可。纠其原因而言,主要问题出在“三期”鉴定的依据,目前还没有任何关于“三期”鉴定的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这本身是不合理的,我们也希望能够出台相关国家或部门规范。一般而言,只要是合理范围内的,法院都会考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