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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融资租赁开始日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释义
    一是租赁开始日租赁债权的确认。由于在融资租赁下,出租人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将租赁资产的使用权长期转让给了承租人,并以此获取租金,因此,出租人的租赁资产在租赁开始日实际上就变成了收取租金的债权。出租人应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其会计处理为: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应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抵减项目列示)。二是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和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相类似,通常也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在初始直接费用发生时,应确认为当期费用。其会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一、融资租赁中对租赁项目经营风险的防范
    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应对租赁项目进行科学、细致的调查研究,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评估和论证,对项目的收益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进行判断,准确评价承租人的资信、财务状况、经营能力、支付能力、领导能力等;还要对供货商、保证人等相关当事人或抵押物进行审查,择优选择租赁项目。在签订购货合同时,如需要向供货商预付订金,买方(一般为出租人)应要求供货商出具不可撤销保函。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要在合同条款中规定约束条件和责任条件。为避免或减少损失可采用以下主要办法:
    1、收取保证金。租赁合同签订后向承租人一次性收取占租赁物/融资额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可用保证金冲抵部分租金。
    2、收取手续费。可按照租赁物/融资额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在手续费收入中可以按一定比例拿出一部分作为风险基金(坏账准备金),以消化呆坏账。
    3、租赁项目总费用的信用保证、抵押或质押。租赁项目总费用包括租赁资产、租赁收益、违约补偿及处理违约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可采用存单、国债等有价证券质押,或者物的抵押,或者高信用等级的信用保证。
    4、违约赔偿。租赁合同须明确约定如果承租人未能如期交付租金,则每日一定比例收取罚息;如果承租人申请提前终止合同,可在收取全部应收款项(已到期应收租金、未到期本金、罚息)之外,额外收取提前终止合同的手续费用,以弥补利息损失。
    5、收回租赁物。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承租人无力继续经营,支付租金已无保障,则出租人有权直接收回租赁设备,进行拍卖等二次转让,如果转让金额不能覆盖承租人应偿还款项(包括应收租金、罚息、法律费用等),则还需向承租人主张未覆盖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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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23:0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