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后不交罚金会怎么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判刑后还需要交罚金,如果不交,需要视情况而进行处理: 1、如果罚金缴纳义务人因没有经济能力不能缴纳罚金,有可能会被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拍卖罚金缴纳义务人名下的动产不动产; 2、如果缴纳义务人有能力缴纳以转移财产等方式拒不缴纳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中国刑法没有具体规定罚金的数额,只有原则性的规定。罚金刑的执行有以下三种情况: 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 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采取査封,变卖犯罪分子的财产或扣发工资等; 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罚金具有以下特征: 1、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2、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3、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4、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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