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自己缴纳保险吗 |
释义 | 劳务合同公司不是必须给员工交社保的。 1、劳务合同一般是临时且类似承揽性质的,双方就不属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不给员工缴纳社保; 2、如果双方之间是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则必须给劳动者购买社保,否则,用人单位的行为就属于违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一、公司未交社保不赔偿标准 公司不缴纳社保的行为是违法的。我国社会保险是一种强制险,不同于商业保险的自愿性,因此,不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协商选择是否参保。即使签订了协议,也是无效的。 1、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既然没有缴,那么该缴的肯定不能放过,补上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因此首先可以向单位要求补缴,协商不成的,就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2、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法》规定。如果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可以以此为理由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你可以以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社保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还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偿金。关于经济补偿的数额,一般来说是工作时间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满6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 3、就未缴纳社保而导致的损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因工伤、失业、生育而引发的相关纠纷,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后果予以赔偿。也就是如果你生病了,失业了,或者遇到工伤,由于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社保,而没法报销、享受补贴等,这些损失可以去仲裁,也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企业来承担。 二、不需要公司补缴社保可否要补贴 不可以。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公司未按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既违法也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应予补缴。 国家规定,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必须要缴纳社保,否则违法。如果你去正规的公司,不用说,必须签合同上社保。一般情况,公司为了节约成本,都是按当地的最低标准来缴纳社保。再说社保是可以转移合并的,你可以把你的个人缴纳转移合并到公司去,一起继续缴纳就行。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因此,如果员工不愿意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而只同意给其发放社保补贴,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向其发放社保补贴,但需与员工签订协议明确约定补偿标准及承诺放弃对用人单位主张补缴社会保险的权利或者今后主张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的承担方式,以防止将来发生不必要的风险。 三、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哪些区别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必须是法人等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则具有广泛性; 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具有从属性。订立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指派劳动者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属于劳动者劳动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任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力使用具有支配权,从这一点上来讲,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上从属于用人单位。劳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不具有从属性,双方始终属于平等民事主体的关系; 3、标的不同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者的劳动,只要劳动者有劳动行为,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劳务合同的标的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劳务合同一般是依据劳务结果支付劳务报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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