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对于语言性骚扰案件是否可以立案? |
释义 | 民法典明确了对性骚扰的定义和责任,受害人有权要求骚扰者承担民事责任。公安机关可以受理性骚扰案件,并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性骚扰的表现形式包括口头、行动和设置环境等方式,不仅限于异性间,同性间也可构成性骚扰。单位应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行为。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被语言性骚扰可以立案吗 性骚扰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确凿证据证明性骚扰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受理案件,对骚扰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条【性骚扰】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性骚扰行为表现 性骚扰表现形式尚无统一界定,一般认为有口头、行动、人为设立环境3种方式。 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异性,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 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异性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 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广义的性骚扰并不限于异性间,对象亦不单指妇女而言;同性间亦可构成性骚扰。 结语 性骚扰行为严重侵犯他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也对性骚扰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性骚扰行为的表现形式多样,包括口头、行动和人为设立环境等方式。性骚扰行为不仅限于异性间,同性间亦可构成性骚扰。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公安机关应受理此类案件并给予相应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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