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绿地被占用向什么部门反映 |
释义 | 小区绿地被占用向物业管理部门反映。园区规划内的绿地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属于任何单位及个人,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占用。对于违规占用小区绿地的情况,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整改并恢复原貌。对于不予恢复的,物业公司将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解决,对情节较严重的,物业公司将向所属区域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土地被侵占找哪个部门反映 按照法律规定,土地被非法侵占,可向当地的国土局投诉反映情况。其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凡是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区业委会违规向哪个部门举报 小区业委会违规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举报。业主委员会的行为应以业主的利益为出发点,不得损坏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要维护业主的利益,一旦出现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机关应对其行为进行纠正和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