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只要是正常的变道,因后车速度过快产生碰撞,会由后车负全责;如果是变道车没有避让,强行变道,在后车没有反应过来的情况下,发生碰撞,即便变道车大半个车身都已进入变更车道,依然会由变道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