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发生一房二卖应根据不同情形处理,具体如下: 1、两份合同未登记,标的房屋未交付的,属于两份合同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优先签订在先合同履行; 2、两份合同中一份已经过户登记,另一份未经过户登记,因为房屋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的范畴,根据物权对世、物权公示、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3、当第一个买家已经转让并出售第二人时,由于此时出卖人没有所有权,第二次出售无效。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根据目前的房屋买卖交易设置,网签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两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