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低保户三个档次标准 |
释义 | 1.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天津申请低保材料 1.书面声明家庭收入。 2.财产状况。 3.《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 4.《委托授权书》。 天津申请低保流程 1.居(家)、村委会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登记,填写《天津市城市低保待遇申请登记表》;采取适当形式,在辖区内对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 2.对提出申请的家庭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填写《天津市城市低保待遇审批表》,提出具体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3.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天津市城市低保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区(县)民政局。 4.区(县)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审批,核发城市低保金领取证并进行登记,填写《天津市城市低保金领取(停发)登记表》。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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