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释义 |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满足有足够的发起人,二至二百人,发起人中一般以上应该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还应当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一、国有担保公司不良资产怎么处置 公司法所称的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二、厂可不可以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一,厂可以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可以,但要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人民币;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合法的公司住所。 二、改制的方法 企业改制,应当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选择改制方式。企业的改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整体改制方式 整体改制是较为简单的改制方式,是指原企业以整体资产进行重组,并对非经营性资产不予剥离或少量剥离而改制设立新的法人实体。 (2)部分改制方式 部分改制是指将原企业以一定比例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原企业(或企业集团)仍保留余下部分的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资产和业务。 (3)共同改制方式 共同改制方式也称捆绑式改制方式,是指多个企业以其部分资产、业务、资金或债权,共同设立新的法人实体(股份有限公司)。 (4)整体变更方式 即先采取整体改制、部分改制、共同改制等方式对原企业进行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待改制基本完成后,再依法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三,所谓股份有限公司 这里所说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中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 三、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不可以是自然人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发起人应当满足的条件为; (一)符合法定人数。即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公司发起人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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