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处理合同无效的时候的原则有: (1)无后果的不做处理,在合同履行前被确认无效尚未造成后果的可不作处理; (2)在当事人之间返还财产,返还原物或者折价补偿; (3)没收非法财产归国家所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