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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看待用人单位无故辞退职工?
释义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职工,如果符合规定的应当赔偿金的条件,那么作为劳动者可以主张支付赔偿金。如果对方不愿意支付赔偿金,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一、被单位无故辞退怎么办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单位拒不发劳动报酬该如何解决
    对于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救济途径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一,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逾期仍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二,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依法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被迫辞职,并据此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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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9:2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