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终身监禁是否可以适用于无期徒刑的罪犯? |
释义 | 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和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终身监禁是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的刑罚执行措施,不得减刑、假释。 法律分析 一、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是否可以减刑 1、终身监禁不可以减刑。终身监禁,是由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无期徒刑终身监禁能减刑吗 终身监禁不可以减刑。终身监禁,是由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拓展延伸 无期徒刑是否应该替代终身监禁? 无期徒刑是否应该替代终身监禁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支持者认为,无期徒刑可以给罪犯提供改造和教育的机会,有助于重返社会。此外,无期徒刑也可以减轻监狱系统的负担,节约资源。然而,反对者则认为,某些罪犯的罪行极其严重,终身监禁是对他们犯下罪行的公正惩罚。此外,终身监禁可以确保公众的安全,防止罪犯再次伤害社会。综合考虑,无期徒刑和终身监禁都有其利弊,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决策。同时,也应加强监狱改革,提供更好的改造机会,以实现罪犯的社会重返和再教育。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终身监禁是一种不可减刑的刑罚执行措施。根据犯罪情节等因素,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后将其减为无期徒刑,但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于无期徒刑和终身监禁是否应该替代一直存在争议。无论如何,我们应该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并加强监狱改革,为罪犯提供改造和教育机会,以实现他们的社会重返和再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二节 累犯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三十一条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符合法律规定的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条件的,二年期满时,所在监狱应当及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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