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发生在红绿灯路口,未见监控记录 |
释义 | 无红绿灯路口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根据当事人行为和过错严重程度确定,无红绿灯路口行车应让右方车辆先行,左侧车辆负主要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一方过错导致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多方过错则按行为和过错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同等或次要责任,若各方无过错则属交通意外事故无责任。 法律分析 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发生交通事故,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划分责任。在无红绿灯路口行车,要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所以相对左侧车辆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调查揭示红绿灯路口监控缺失的关键证据 在对这起交通事故展开调查过程中,令人意外的发现了一个关键证据:红绿灯路口的监控系统居然缺失了记录。这一发现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疑问。监控摄像头通常是交通事故调查中的重要工具,能够提供关于事故发生时刻、车辆行驶轨迹等关键信息。然而,在这起事故中,监控系统却没有任何记录,这无疑给案件的调查和责任的追究带来了巨大的困难。人们纷纷质疑监控系统的运作是否存在问题,是否有意删除了相关记录。此外,也有人认为这起事故可能是在监控盲区内发生,导致没有相关录像。无论是哪种情况,这个缺失的关键证据都给案件的调查带来了一定的挑战,需要进一步的努力来找出真相。 结语 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发生交通事故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事故,该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是多方过错导致事故,责任将根据各方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如果各方无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此外,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红绿灯路口的监控系统缺失了记录,这给案件调查和责任追究带来了困难,需要进一步努力找出真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七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醉酒驾驭; (二)不得并行,驾驭人不得离开车辆; (三)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桥、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超车。驾驭两轮畜力车应当下车牵引牲畜; (四)不得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随车幼畜须拴系; (五)停放车辆应当拉紧车闸,拴系牲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办理机动车登记,发放号牌,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越权执法,不得延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改变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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