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串通和通谋虚伪的区别 |
释义 | 恶意串通和通谋虚伪的区别:恶意串通与通谋虚伪的概念不同。 恶意串通是指在买卖活动中,双方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通谋虚伪是指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不表示内心真意的意思表示。 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观上恶意串通行为人进行了串通行为并直接或间接的损害的第三人的利益; 2、主观上,恶意串通双方都要求具有恶意损害他人利益的目的,并且明知恶意串通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利益损失而故意为之。恶意的目的要求双方都具有,否则不属于恶意串通。我国法律规定,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恶意串通的立案标准如下: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综上所述,通谋虚伪与恶意串通并非同一概念,两者的主观因素不同,就通谋虚伪而言,并不意味着存在恶意,当事人的通谋虚伪可能存在多种原因;就恶意串通而言,当事人存在恶意为基本前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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