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恶意串通与通谋虚伪的概念不同。恶意串通是指在买卖活动中,双方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通谋虚伪是指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不表示内心真意的意思表示。 《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