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赔偿是转到公司吗 |
释义 | 工伤赔偿不止是公司赔偿,工伤保险基金也会赔偿造成的损失。公司或者用人单位会赔偿造成工伤的当事人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以及造成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一、工地受伤的单位应该怎么赔偿 职工因工受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赔偿下列待遇: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还要支付本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赔偿时应由劳动者承担哪些费用 劳动者发生工伤,以下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未支付工伤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 三、工伤事故单位承担的赔偿有哪些 员工工伤,用人单位应该承担以下这些费用:(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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